湖南常德市人社局老工伤管理科科长谭云龙告诉记者:“属于1996年9月30号之前受到工伤伤害的,发生工伤受到工伤伤害的,它是按照1951年政务院工伤劳保条例里面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进行享受,但是这个1951年的劳保条例里面,没有明确确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个待遇项目。”
原来,在1996年,原国家劳动部发布了266号文件,文件中第一次提到了要对工伤致残人员发放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因此1996年9月30日成为一个重要的节点,在此之前发生的工伤不在此次补偿范围内。应该说这是依据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的时间节点,也是合情合理的,那么职业病的发生时间是如何计算的呢?对此法规也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