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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振兴八周年】赣州:青山绿水织锦绣

【苏区振兴八周年】赣州:青山绿水织锦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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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万物复苏,六月的赣南大地,一派绿意盎然的景象。


春风化雨,万物复苏,六月的赣南大地,一派绿意盎然的景象。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赣州市以建设“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为战略定位,紧扣保护生态公益林、改造低质低效林、建设水源涵养林、打造乡村生态风景林和推进林业平台建设“五条主线”,全力推进生态屏障建设,筑强绿色崛起的根基。

科学治理

日前,走进寻乌县文峰乡柯树塘,昔日沟壑纵横、寸草不生的“癞头山”,如今是果实累累、果香醉人的“花果山”。噪音没有了,悦耳的鸟叫又响起,废弃矿区形成一些湖泊景观,吸引不少人前去旅游观光。

近年来,寻乌县坚持“生态立县,绿色崛起”的发展战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先后开展了文峰乡石排、柯树塘及涵水片区3个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工则工、宜水则水”的原则,统筹推进水域保护、矿山治理、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治理;在治理过程中坚持“生态+”理念,因地制宜推进生态产业发展,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取得了积极成效。

如今,寻乌县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区单位面积水土流失量降低90%,植被覆盖率由10.2%提高至95%;利用综合整治后的存量工业用地,建成了寻乌县工业用地平台,引进入驻企业30家,新增就业岗位3371个,直接经济效益1.05亿元以上;通过“生态+光伏”,实现项目年发电量3875万千瓦时,年经营收入达3970万元;通过“生态+扶贫”,建设高标准农田1800多亩,利用修复后的5600多亩土地种植油茶树、百香果等经济作物,极大地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耕种环境,年经济收入达到2300万元;通过“生态+旅游”,实现“绿”“游”融合发展,年接待游客约10万人次,经营收入超过1000万元,带动了周边村民收入增长。

“寻乌经验”,只是赣州市治理废弃稀土矿山环境问题的亮点工作之一。近年来,赣州市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工则工、宜果则果的原则,在生态修复的基础上,寻乌、龙南、定南、安远等县在废弃矿区不仅建起了工业园和光伏发电站,还种植了脐橙、油茶、百香果等经济林果。

《若干意见》出台实施以来,赣州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主动求变,铁腕治矿,将稀土矿山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际行动加快推进治理工作。8年来,赣州市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突出环境问题较好解决。完成废弃稀土矿山治理面积91.27平方公里,还清了近半个世纪来的“生态欠账”。

用心呵护

盛夏时节,走进安远县三百山景区东风湖码头,处处是水波潋滟、树木茂盛,绿树成荫,秀美的生态环境吸引着游客纷至沓来。这里良好的生态环境,与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密不可分。

图为东江源头三百山云海。郑敏 摄

近年来,赣州各地切实强化使命担当,以爬坡过坎的韧劲,全力实施低质低效林改造,推进退化林修复,明确自2016年起10年内实施1000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仅3年来,赣州市累计实施低质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近300万亩,森林总蓄积量净增397万立方米。同时,赣州市依托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重要湿地及湿地公园等建设,湿地资源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截至目前,赣州市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8处;建立国家湿地公园13处,省级湿地公园7处。

为将“生态+”理念融入产业发展之中,赣州市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富硒绿色有机农业、循环经济、林下经济等生态经济。同时,推动观光农业、体验农业、休闲农业以及健康养老、全域旅游等新型产业蓬勃兴起,让生态要素向生产要素转变、生态资源向生态资产转变、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变,探索出了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那山那水之间,一江清水向北流,滋润着赣鄱大地。

齐抓共管

走进信丰县新田镇坪地山村,山水环绕,道路两旁的柳树、桂花树、红千层让人赏心悦目。日前,该村党支部书记陈秋生介绍说,当地通过实施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对护岸护坡、沟渠和绿化植物进行建设改造,有序开发生态资源,打造生态旅游村,带动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增产增收,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赢”。

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切实保障。近年来,赣州打破山水林田湖草职能部门各扫门前雪、零打碎敲等现状,全面深化生态保护修复改革,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率先成立专职机构——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构建了“主要领导挂帅、专职机构协调、县区具体实施、专家技术支撑”的试点工作体系。

同时,赣州市将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作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重要内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部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坚持“过程严管”,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体系,全面实施“湖长制”,建立了市县乡村组五级“林长制”,将管护责任落实到每个山头、每条河流、每片湖泊。秉持“后果严惩”,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在全省率先实施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环境损害“一票否决”、约谈问责、终身追究责任链条。

完善法治生态建设。《赣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等地方生态法规先后出台实施,《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即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在全省率先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将生态检察工作拓展延伸至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各个环节,形成“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

创新生态执法体制。为有效破解生态执法领域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衔接不力等问题,安远、寻乌、会昌3个县率先在全省成立了生态综合执法局,将林业、水利、环保、国土、农粮、矿管、水保等7个部门单位执法人员进行有效整合、集中办公,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行政、统一管理。为丰富执法内涵,安远县还配套出台严格的“三禁、三停、三转”生态保护措施,攥紧了生态执法的“铁拳”。

截至目前,赣州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6.23%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100%,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中国最佳绿色宜居城市、全国首批创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绿色生态城市保护特别贡献奖等荣誉。荣誉的背后,是赣州市治理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发展并行的一系列举措。

如今,走过赣南山山水水,能够真切地感受到有股春风,荡漾在蓝天碧水之间,闪耀着红色的光芒,跳跃着生命的蓬勃。(记者 杨成雄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