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岗区法院对一宗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4月23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李云云 通讯员 张建国)近日,龙岗区法院对一宗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从开庭到宣判再到裁判文书电子送达,全程仅用了一小时。据悉,该案是龙岗区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后审理的一宗典型知识产权速裁案件,庭审通过网络进行直播。
本案原告为某商标的注册人,被告是个体经营户。原告诉称被告未经许可,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000元。龙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诉涉案商品突出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且容易导致混淆。
根据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销售了涉案商品且未能提供合法来源,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遂综合考虑被告的主观过错和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原告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及其合理维权费用,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元。
该案在庭审时使用语音识别系统自动生成庭审笔录,庭审过程及裁判文书均采用要素式加以简化,当庭宣判后依托龙岗区法院“E网送达”平台及“深圳移动微法院”系统即时向当事人电子送达了裁判文书,仅用一小时便完成了庭审、宣判和裁判文书送达的全程工作,体现了繁简分流改革以及高科技审判辅助手段的优越性。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龙岗区法院首先通过细化案件繁简标准,进一步限制和缩小了繁案数量与规模,而将绝大多数民事案件交由速裁团队集中审理,其中,知识产权案件速裁占比达到了63%以上。该院还着重对速裁案件的庭审程序和裁判文书进行了简化改革,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的速裁案件,一般采用要素式庭审方式,紧紧围绕需要查明的关键点,提纲式地引导当事人进行陈述,使得速裁个案最快在三十分钟以内便能结束庭审。速裁案件裁判文书则使用要素式简化文书样式,简明扼要,既让当事人看得明白,又减轻了法官撰写文书的负担。
该院还充分借助科技“硬实力”全面提升速裁审判效率,语音转换系统自动生成庭审笔录,“E网送达”平台高效送达,“深圳移动微法院”多地同屏线上开庭、线上宣判、线上送达,都使司法工作效率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