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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取证难让“二选一”潜滋暗长

不能因取证难让“二选一”潜滋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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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值得一提的是,年年热议的“二选一”也给司法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了个醒:做好政策和司法储备,解决新问题。希望不久后的审判结果能让争议双方、也让全社会更好地厘清商业规则与不正当竞争的界限。

  虽然不排除部分“二选一”有“碰瓷”嫌疑,但近年来不少商家都称有过刘先生的遭遇;连某些互联网平台的地推业务员(指直接对接品牌和商家的工作人员)也说,公司内部不会对“二选一”明文规定,但大家心知肚明,“品牌、商品是平台竞争的重要组成,平台当然更优待‘忠心耿耿’的商户;而对‘三心二意’的商户,就算不惩罚,也不会优待。让对接的商户选择‘独家经营’,是一条对地推人员不成文的业绩考核标准。”

  电商平台的“二选一”操作手段越来越隐蔽。不过,我们并不能因为取证难,就任其潜滋暗长或简单视为“炒作”。

  平台与企业合作“依合同办事”是最基本的原则。现代商业并不排斥“独家代理”“独家合作”,“独家”的内容只要写入合同,当事双方都要遵守;如果合同里没有排他条款,平台就没有理由要求合作伙伴“二选一”。

  其实,面对“二选一”问题,电商平台可以借鉴移动支付市场。眼下,只提供一种移动支付方式的商家越来越少,大部分商家同时支持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对商家来说,改善消费体验必须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服务。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有竞争,但如果商家坚持“二选一”,会直接影响消费体验。所以在移动支付市场,几乎看不到“二选一”,因为消费者不会答应,商家就不敢答应。

  消费者喜欢百花齐放的市场,也盼望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选购。格兰仕此前“控诉”天猫“二选一”的声明中,有一句话说得好:“社会各界应当维护公平营商环境,消费者才是我们共同的衣食父母。”如何处理好与合作伙伴、竞争对手的关系,如何更好地服务消费者,值得所有互联网平台思考。

  值得一提的是,年年热议的“二选一”也给司法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了个醒:做好政策和司法储备,解决新问题。“二选一”问题上,往往“口水仗”多、司法判例少。就算企业诉诸法律,大多也不了了之。原因之一在于互联网行业技术门槛高,要证明平台涉嫌不正当竞争不容易。比如在刘先生的遭遇中,他觉得甲平台“做了手脚”导致搜索结果异常;可甲平台到底有没有“做手脚”,却不是只看搜索结果就能判断的。

  互联网是新兴行业,数字经济是新生力量,既要为它们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也要叫停其中的不和谐现象。司法机构和监管部门有必要关注并研究“二选一”行为,支持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一个积极的信号是,在今年“双11”前,持续数年的京东起诉天猫借商户“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有了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判该案归北京高院审理。希望不久后的审判结果能让争议双方、也让全社会更好地厘清商业规则与不正当竞争的界限。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