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刘嘉敏)罗湖区充分利用物业服务企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覆盖面广、服务人口多、与辖区居民零距离”的优势,创新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会治理,走出了一条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路子。8月31日下午,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罗湖现场会召开。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综治委主任李华楠出席会议并讲话。罗湖区委书记贺海涛,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各区委政法委书记(新区党工委分管副书记)、各区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各街道分管副书记共200人参加了会议。
学习借鉴“枫桥经验”
以“八项举措”压实物业公司主体责任
会议强调,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广东要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学习借鉴“枫桥经验”的实践探索,是解决当前基层社会治理难点问题的有效举措。要对标市委“走在最前列、勇当尖兵”的标准,认真学习和借鉴罗湖经验,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推广,将“罗湖模式”进一步拓展为基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深圳模式”、“广东模式”。

会上,罗湖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牟春生作典型经验介绍。据了解,罗湖区公安和综治部门从19部法律法规中梳理出62条物管企业必须履行的主体责任,制定出台《罗湖区关于创新物业管理提升社区治理能力专项行动方案》及3个配套文件,成立三级物业管理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物业分级管理+奖惩制度”一整套运作机制,以“八项举措”压实物业公司主体责任,取得了显著成效。此外,罗湖区没有满足于既有成绩,不断深化延伸治理内涵,在小区加快构建基层党建、公共服务、融合共治“三大体系”,形成了党建引领、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物业管理新局面。罗湖物业管理创新经验鲜明,成绩突出,向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通过用好物业公司这个有力抓手,搭建工作平台,创新运行机制,转变治理模式,逐步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 ”的良好局面。罗湖在探索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路径上,取得了喜人的成绩。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双向提升,治安工作达到全新高度,全区刑事案件连续6年实现下降,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切实增强,率先试点区属国企进驻11个长期无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投入9200万元完成1187个“民生微实事”项目,用小区的“微变化”提升居民的“微笑指数”;融合共治实现多方共赢,建立起街道、社区、小区三级治理单元条块综合、多元共治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罗湖《“质量党建”促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地》获评全国第四届基层党建创新最佳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