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目前北京、上海均已明确
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
医疗费用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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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在今日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蓓介绍称,北京将采取更加严密的防控措施:
一是即日起,首都机场全部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进港航班均停靠首都机场T3-D的处置专区,实施远端管控,近端筛查,科学处置,责任交接,闭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检验检疫工作,全部人员严格落实健康申报卡填报,实施全员全项电子化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形成全方位、全链条、全闭环的立体防控体系。
二是全面实施集中隔离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从3月16日0时起,所有境外进京人员,均应转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集中观察点将配置专业医护和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进行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的费用实施自理自备。
三是对于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体系。
此前在14日召开的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蓓也介绍了相关政策。
一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以后再实施财政的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
二是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商业保险的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陈蓓表示,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上海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郑锦在15日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说,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
来源: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看看新闻、微博@北京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