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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罗湖限制非深户申请公办学位?教育局权威回应:解读有误!

2019-01-08 18:41深圳新闻网

朋友圈截图

深圳新闻网2019年1月8日讯(记者 余俐洁)1月7日,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发布《罗湖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位申请预告》(以下简称”预告“),提醒家长公办学校学位将出现较大缺口。但其中第三条“在罗湖区临时购房、租房,深圳户籍不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籍不受理申请。”的提醒却引起市民热议。

据悉,罗湖区教育局发布预告后,有自媒体平台发文《突发!深圳罗湖限制非深户申请公办学位,临时购房+租房不受理!》将政策误解,引起了一些家长的疑惑,纷纷以为这是罗湖区为了应对学位紧张形势,又增加新的政策。

对此,记者采访罗湖区教育局相关人员,“按照2018年1月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要求,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即于2018年4月30日前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截止2019年4月30日连续满1年以上)方可申请。“他表示,这是全市的统一规定,并非罗湖区自选动作。

记者也查阅相关资料,发现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市接受义务教育,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此外,非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需核验就读证明材料包括: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二)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三)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五)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编辑:郑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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