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玲”距离|深圳立法建立“生前预嘱制度” 患者真实意思如何体现

  • 深圳立法率先建立“生前预嘱”制度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解读

    深圳通过修订《条例》,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建立“生前预嘱”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思表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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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日,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芹到深圳公证处,为自己做了一份生前预嘱,这可能是深圳首份公证的生前预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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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3日,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条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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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日,深圳公证处国投综合部部长、公证员刘穗梅为市民杜女士办理了一份生前预嘱公证书。[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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