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呼吁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
曾几何时,新闻媒介大张旗鼓呼唤见义勇为者。我在与朋友同事聊天时,注意到大家都有这样一种思想顾虑:与坏人作斗争,一旦负伤或身上的钱物遭受损失,均得自己负责,因此而影响了工作,还会受到单位责怪。我想,深圳除了从精神上鼓励见义勇为者外,还应在物质上给予保障和奖励。
于是,我于1991年3月24日提笔写了《建议我市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一文。这一建议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不谋而合。同年7月,青年黄景瑜、潭乡生见义勇为,擒拿凶徒身负重伤,医药费近万元,要自己支付。这件事再一次震动了我的心弦,觉得此事于理不通,于情有悖,于是再次奋笔庆书《设立治安基金已成当务之急》,呼吁立即建立社会治安基金会。该文见报当天,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深圳特区报》为此开辟专栏引导广大读者探讨这一建议的可行性。在市政府关怀下,在社会各界支持下,市治安基金会终于于1992年1月正式成立。见义勇为的人们在物质上有了强大的靠山,我采写《设立治安基金已成当务之急》一文,被评为当年特区报通讯员获奖作品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