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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3支喷雾连打火机 香港一学生判囚10月

藏3支喷雾连打火机 香港一学生判囚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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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香港一名21岁的学生被搜出持有3支绑有打火机的喷雾罐。案件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审理,裁判官郑纪航表示,喷雾罐产生的火焰可达1.5米,被告属有意图制造武器,最终被判入狱10个月。

香港商报2020年7月15日讯 去年6月,香港一名21岁的学生被搜出持有3支绑有打火机的喷雾罐。案件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审理,裁判官郑纪航表示,喷雾罐产生的火焰可达1.5米,被告属有意图制造武器,最终被判入狱10个月。

知专设计学院男学生于去年6月12日示威前一晚,在信德中心外被警员搜出3支喷雾罐连打火机,他否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郑纪航判刑指,涉案工具花工夫经过改装、伤害力大,相信被告是有部署使用,但考虑到被告没有案底,加上他的师长、家人等为他撰写的求情信,均力证他品格良好,以1年为量刑起点,减刑后判监10个月。

警员早前作供称,案发当日在信德中心地下截查被告,并在他的背囊内检获3个用胶纸附贴打火机的喷雾罐、手套、胶纸、头巾等物品,警员查问物品用途。被告起初支吾以对,之后表示:「用来BBQ(烧烤)。」警员再三追问下被告供称:「我打算去政总参加集会,我担心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这些物品是用来自卫的。」

郑官早前裁决时指,涉案喷雾罐若以打火机燃点,能持续喷出距离远达1.5米的火焰,若用以伤害他人,除非对方有对等武器,否则必定无法匹敌,裁定该些喷雾罐连火机属武器。而该3罐喷雾分别为喷漆、灭虫剂及定型喷雾,故不接纳被告供称该喷雾罐是用以「烧东西吃」,并认为不可抗拒的推论是,被告管有涉案喷雾器用作伤人,故裁定罪成。

21岁被告马子乐被控于去年6月11日,在上环信德中心地下便利店附近,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携有攻击性武器,即携有3支喷雾罐,每支喷雾罐身上均有一个已用胶纸固定的打火机。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陈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