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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专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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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专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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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深圳全市涉环境资源的各类一审案件都将由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办理。

深圳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专门法庭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6月5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黎阳 李云云 李小辉 通讯员 张建国)未来,深圳全市涉环境资源的各类一审案件都将由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办理。6月5日上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大鹏新区生命科学产业园正式揭牌。据悉,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的广东省首家环境资源“三审合一”专门法庭,标志着深圳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迈入了新的阶段。

全省首家“三审合一”环境资源法庭揭牌

据了解,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揭牌后,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人民法庭正式加挂环境资源法庭牌子,6月1日起集中办理全市涉环境资源的各类一审案件。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率先批复设立的集中管辖深圳全市环境资源类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专门法庭。该法庭的揭牌契合了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的理念,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为深圳市生态环境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据悉,环境资源法庭所在的大鹏新区,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拥有深圳全市最优和最丰富的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龙岗法院主动融入新区的社会经济建设,双方在构建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司法机制合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龙岗区人民法院与大鹏新区抓住历史机遇,提出在龙岗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构想。

2019年2月,广东省高院批复同意龙岗法院大鹏法庭加挂“环境资源法庭”牌子。同年1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以及省高院同意,龙岗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基层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由环境资源法庭具体办理上述案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

为全国环境资源司法审判贡献“深圳智慧”

“深圳法院积极推动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建设,探索并实施全市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改革,这既是对全市两级法院在环境审判领域取得经验的总结,也是深圳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领域的创新举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表示,省高院十分支持此项改革,“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顺利揭牌,标志着深圳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谭玲指出,深圳法院要以环境资源法庭的揭牌成立为契机,在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方面取得新突破,实现环境资源审判的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的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和全国环境资源司法审判贡献“深圳智慧”。  

深圳,因改革而生、因改革而兴,司法体制改革始终走在最前沿。近年来,深圳积极探索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的新路径,启动了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探索建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行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不断开创环境司法新局面。

大鹏新区管委会主任刘广阳

大鹏新区管委会主任刘广阳在揭牌仪式上表示,环境资源法庭的成立,是大鹏新区乃至深圳市纵深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有益尝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环境资源法庭既能发挥专业化司法审判优势,还能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向纵深发展。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助力深圳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凌安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