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对象范围包括:我市户籍居民,港澳居民,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含全日制在校休学创办初创企业的学生),市外户籍的毕业5年内(2015年以后毕业)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若上述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作为本届“双创”先锋人物评选对象:
(一)处于劳动年龄段、自主创业1年以上(即2019年7月15日之前注册,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并在龙岗区创业(以当前创业实体注册地为准)的创业者,且本人为商事立户实体的法人代表或参股股东;
(二)在创业过程中贯彻新理念、从事新产业、实施新方法、采用新技术等,使创业实体实现新发展、获得新突破、产生新效益;
(三)创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
(四)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最终获奖者须提供2019年度纳税证明);
(五)创业过程中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户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者优先。
曾荣获前六届(2013-2018年)“龙岗区创新创业先锋人物”称号者,不可再参与本届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