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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进入墓园破坏32座墓碑 犯寻衅滋事罪被判两年

男子酒后进入墓园破坏32座墓碑 犯寻衅滋事罪被判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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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进入墓园,寻找亲人坟墓未果,将愤怒都发泄在其他死者的墓碑上,脚踹损毁32个墓碑。

北京青年报2020年1月22日讯 男子酒后进入墓园,寻找亲人坟墓未果,将愤怒都发泄在其他死者的墓碑上,脚踹损毁32个墓碑。近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两年。

北京青年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该案的判决书。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1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韩某因心情不佳,酒后让其堂弟驾驶赣A×××××小车带其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松鹤路某墓园门口。韩某攀爬入内,并让墓园值班保安甘某打开大门让堂弟进入。随后韩某因未找到奶奶的墓碑,为发泄情绪,采用脚踹的方式将吉祥苑墓区A区的31个墓碑、B区的1个墓碑损毁。经南昌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的32块花岗岩墓碑价值及修复费用总计人民币25549元。

2019年6月10日下午,被告人韩某主动到墓园接受民警调查,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审理期间,韩某的亲属代其退赔了被害单位江西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554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554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韩某主动接受民警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韩某的亲属代其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韩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与事实和法律相符,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北青报记者匡小颖)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陈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