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明交警开展夜间整治行动。
深圳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光明交警大队了解到,自1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实施以来,光明交警积极响应、深入宣传,并于12月5日至8日,开展夜间整治行动,严查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夜幕降临,光明交警在辖区重点路段设卡查处整治,主要针对辖区重点路段路口非机动车进行管控查处,重点整治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及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此次查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处罚条例中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处罚规定进行查处整治。其中,首次饮酒后(20毫克/100毫升≤血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处500元罚款。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或醉酒后(血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已达到机动车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动期间,交警查处电动车酒后驾驶10宗、电动车醉酒驾驶4宗。据介绍,此次行动有效打击了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光明新闻记者 杨曦 通讯员 颜晓辉 张渝敏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