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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母亲报警12岁女儿被“抢走”!自己竟进了拘留所

山东一母亲报警12岁女儿被“抢走”!自己竟进了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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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细心的办案民警发现,案发现场的实际位置与报警人李某所描述的“目击现场”情况不符,李某在民警的多番询问中,一再强调,自己与“抢孩子”的当事人无婚姻纠葛,无债务纠纷,并不认识。

山东商报2019年9月20日讯 “有人抢孩子了!快来呀……”9月14日上午10时许,李某火急火燎地拨通110报警电话称有人在朱集镇街北“抢孩子”,她12岁的女儿被架上一辆白色越野车“抢走”。

接到报警后,乐陵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迅速行动,历时1个多小时的紧张调动,办案民警终于获知该“抢走”女童车辆线索,查找到车内当事人。

但细心的办案民警发现,案发现场的实际位置与报警人李某所描述的“目击现场”情况不符,李某在民警的多番询问中,一再强调,自己与“抢孩子”的当事人无婚姻纠葛,无债务纠纷,并不认识。

根据李某的描述,当时与该“被抢”女孩在一起的,还有李某14岁的二女儿,案发时,她正骑着一辆电动车带着这名12岁女孩。为进一步获悉真相,办案民警来到李某家中,询问这名“现场的经历者”。

然而,这个女孩的表述却与她妈妈李某的说辞大相径庭。女孩称12岁的妹妹是被她的“养母”带走的,并不是什么陌生人,女孩的妈妈当时也没在现场,是在自己与母亲复述事情的经过后,母亲把自己送回家又去报警的。

经查证,“白色越野车”当事人正是该12岁“被抢”女孩的养母和继父,该案中,报警人李某面对民警的多次询问,多次隐瞒女儿是被养母接走的事实,谎报警情称孩子被人抢走一事被当场揭穿!造成了警力资源浪费、案发地周边群众恐慌,以及对社会环境的恶劣影响!面对这样的局面,李某后悔不已,如实交待了自己慌报警情,想让民警帮助其要回女儿的糊涂行为。

原来,12年前,李某将刚出生几个月的三女儿交由弟弟、弟媳收养,前不久,弟弟车祸去世,弟媳改嫁,李某便萌生了想把小女儿接回来的想法,却遭到了“养母”的强烈反对,李某以想念孩子为由将三女儿接回家中,“养母”多次来接孩子,都被以各种借口拒绝。

14日上午,孩子的养母和继父在朱集镇北街见到李某的二女儿正骑电动车带着三女儿,便带着三女儿乘车离开。李某得知该事情后,十分气恼,将二女儿送回家中后,便急忙报警有人“抢孩子”,才引发了后面的闹剧,也使自己成为了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人。

9月15日,乐陵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李某做出行政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现李某已被送往德州市拘留所执行拘留。(记者宗兆洋)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陈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