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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养“爬宠”被妻子举报,什么宠物让他获刑2年,罚款4000元

男子养“爬宠”被妻子举报,什么宠物让他获刑2年,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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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获悉,王某因为自己的这一特殊爱好,被西城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而举报他的正是他的妻子。

北京晚报2019年9月10日讯 高冠变色龙、平原巨蜥、彩虹蚺、绿鬣蜥、豹斑避役……这些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爬行动物,全部是北京男子王某买来在家中饲养的宠物。记者今日获悉,王某因为自己的这一特殊爱好,被西城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而举报他的正是他的妻子。

30多岁的王某日常生活里的一大爱好是养“爬宠”。2017年8月,他通过微信联络,先是从他人手中以300元的价格买了两只高冠变色龙。养了不到一年,他又花了950元钱买了一只平原巨蜥和一条彩虹蚺。除此之外,他还另外收购两只绿鬣蜥、两只豹斑避役和一条竹叶青蛇。王某的家里俨然成了爬行动物馆。

王某买来的这些爬宠可都不是“平凡之辈”,除了一条竹叶青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之外,其他的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物种,受到贸易管制。

去年5月,王某被自己正在闹离婚的妻子举报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判决书中记载,当发现民警正在他家附近时,王某自行前往被民警查获。随后,民警到王某家查获了这些涉案动物。

王某的辩护人表示,王某收购这些动物都是个人饲养,饲养时间并不长。王某属于自首,又是初犯,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王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记者孙莹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陈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