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3日晚连发两个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078个税目、约750亿美元商品加征10%、5%不等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12月15日12时01分起实施。此外,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25%、5%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