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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消委会发布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整改情况“回头看”

深圳市消委会发布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整改情况“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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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深圳市消委会召开“银行个贷购房贷款合同格式条款整改情况结果新闻发布会”,对在2016年发布的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中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回头看”。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等12家银行对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文本中存在的问题提交了书面情况说明及整改方案。

深圳新闻网8月15日讯  今天,深圳市消委会召开“银行个贷购房贷款合同格式条款整改情况结果新闻发布会”,对在2016年发布的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中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回头看”。12家银行对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文本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普遍存在的五大不平等条款。一是强制借款人接受提前还款各项条件。在深圳市消委会收集的12家银行目前适用的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文本中,10家银行的合同条款中存在限制消费者提前还款的权利。消委会认为,当消费者以合理方式通知银行提前还款时,银行不应以格式条款的规定为由拒绝消费者提前还款的请求。

二是限制抵押人行使房屋所有权。比如,某银行在合同中以格式条款的形式规定“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限制消费者行使房屋收益权。消委会认为,消费者在将房屋出租的情况下按时还款,实质上并未损害银行抵押权,反而增加了抵押物的价值,属于对抵押房屋的合理使用。因此,银行不应限制消费者出租房屋的期限,消费者有权决定房屋的出租期限。

三是银行因形势变化单方宣布贷款立刻到期。消委会认为,根据《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银行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灭失,应将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银行就该赔偿金仍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没有造成银行损失。因形势变更,银行无权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单方宣布贷款立刻到期,要求消费者立即清偿借款本息,甚至向消费者收取违约金。

四是房贷合同捆绑非房贷合同。有的银行以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地位规定限制消费者清偿各类贷款的还款顺序,加重了消费者的赎楼难度,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利及公平交易权。消委会建议各银行删除限制消费者行使出租权利的内容。

五是未合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比如,某银行《房地产买卖抵押贷款合同》中规定“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行为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告。”消委会认为,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受保护的权利。银行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未尽到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此外,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广告。

[责任编辑:肖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