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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穿律师袍,还当庭侮辱法官!广东一律师被罚款5000元

拒穿律师袍,还当庭侮辱法官!广东一律师被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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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担任禅城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代理人。2019年7月4日上午,该案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时,刘某着无袖便装出庭,法官告知刘某应着律师袍出庭应诉,并可凭律师证在法院借取律师袍。

南方网2019年8月3日讯 记者今日从佛山禅城法院了解到,禅城法院对一名参加庭审时违反法庭纪律的律师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该律师不服处罚决定,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日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据了解,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担任禅城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代理人。2019年7月4日上午,该案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时,刘某着无袖便装出庭,法官告知刘某应着律师袍出庭应诉,并可凭律师证在法院借取律师袍。

“我认为民事案件不需要穿着律师袍,并且没有收到法院开庭需要穿着律师袍的通知。”刘某拒听告诫,称在其他法院都不需要穿着律师袍,并且自己不穿别人穿过的衣服,每个人的身体情况不一样,法院提供的律师袍卫生情况没有保障。

对刘某这些理由,法官进行说理回复时,刘某情绪激动,合议庭成员提醒并训诫刘某注意律师职业素养,刘某迅速驳斥该法官:“你这个法官也没有素质”,并言辞侮辱合议庭三名女审判员称:“真是三个女人一台戏耶”。

在法官通知法警到庭维持法庭秩序后,庭审继续进行,刘某未着律师袍应诉。庭后,刘某未经合议庭允许对庭审笔录进行拍照,对法警检查其是否有拍照、录音等行为时其亦不配合,言辞激烈。

禅城法院认为,刘某上述的言行违反了一名律师在庭审中应该遵守的执业纪律,有损律师的形象,影响庭审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刘某处予5000元的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后,禅城法院对刘某的相关违规行为,向广州市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依法调查处理。

法律链接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十八条:律师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仲裁员,按时提交法律文书、按时出庭。

第十九条:律师出庭时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礼貌,不得使用侮辱、谩骂或诽谤性语言。

记者尚黎阳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陈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