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主看来,万科不仅存在虚假宣传,而且购房合同中对于房屋性质的认定,也自相矛盾。金域城东花园的高小姐是万科金域中央楼盘中最早签订合同的业主之一,她的购房合同第三条明确写着商品房用途为“办公”,但第十八条却写着房屋仅作“公寓式办公”使用。
△购房合同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