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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启动县域医共体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

浙江全面启动县域医共体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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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各统筹区上一年度医保基金收支为基础,综合考虑经济增长水平、下一年度收入预算、重大政策调整和医疗服务数量、质量、能力等因素,确定下一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并建立按适当比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

浙江全面启动县域医共体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

央广网杭州7月18日消息(记者陈瑜艳通讯员鄂鸿雁)记者从17日召开的浙江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浙江省全面启动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实现“控基金”和“提质量”双目标。

本次发布的《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由浙江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药监局联合出台。

据介绍,从2017年9月开始,浙江省就启动了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试点。11个试点县(市、区)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为浙江省全面推进改革奠定了实践基础。

根据《意见》,浙江省本次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主要围绕四个重点政策。

全面推行总额预算管理,形成约束激励机制

根据《意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各统筹区上一年度医保基金收支为基础,综合考虑经济增长水平、下一年度收入预算、重大政策调整和医疗服务数量、质量、能力等因素,确定下一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并建立按适当比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

重点实施全省统一的DRGs点数法付费

浙江省医保局局长杨烨介绍,不同于医保现行对医院按项目付费的结算办法,DRGs点数法是按照疾病种类、严重程度、治疗手段等因素,先把疾病分为若干组,根据历史数据设定每组的点数,医院每收治一个病人就能得到相应点数,每一个点数的价值(即点值)是根据医保基金年度支出总额除以本统筹区所有医院的总点数得出的,年底医保部门根据各家医院得到的总点数乘以点值,计算得出每个医院实际应得费用,即“医保定工分、医院挣工分”。

杨烨说,DRGs在国外已经是比较成熟的支付方式,相比于按服务项目付费管理更精细,有利于调动医疗机构和医生主动降低成本的积极性。浙江是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推广DRGs的省份。

探索门诊医疗服务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按人头付费

按人头包干付费,是指按一定的区域内对应的人口数量,把人头费用包干给医共体,其中,与家庭医生签约的,优先包干,既方便群众就医,又能以最低的医药支出来达到治好病的目的。同时,合理拉开统筹区内外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依规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诊,支持推进分级诊疗。

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安全感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副巡视员王平洋表示,支付方式改革是通过制度设计来调整医生的医疗服务行为,对参保人员就医看病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意见》充分释放机构改革的红利,进一步强化了部门协作,加强政策协同,建立配套机制,比如推动真正做实分级诊疗制度,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有好的医疗资源,实现就近看病,对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病人给予医保政策上的优惠。

根据《意见》目标,本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做到“控基金”和“提质量”两个方面,医保基金支出年增速原则上不超过10%,到2022年,群众就医满意度不断提高,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

浙江省医保局局长杨烨表示,此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核心是放权,要把医保部门的精力集中到管预算、管评价、管监督上,减少对医共体内部事务的干预,支持它们通过内部资源分配调整促进整体效益提升,调动医共体自主管理的积极性,从“要我管”变成“我要管”。

同时,通过理顺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利益导向,把节约医保基金和增加医疗收入统一起来,促使医共体从强化健康管理入手,真正落实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级诊疗等政策,在源头上节约医保基金,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实现从“保疾病”转变为“保健康”。

[责任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