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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长期脏话辱骂13岁女生,真的是为孩子好?

2019-07-14 15:28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日,有媒体曝出,一名就读于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的初一女生婷婷(化名),因成绩不理想频繁遭到班主任老师王某的辱骂。因不堪忍受,婷婷自今年6月14日至7月5日,断断续续录下王某辱骂语音100多条,总时长超过20小时。

对此,商洛市教育局回应中新网记者称,已责令商州区教育体育局成立调查小组进驻学校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将对涉事老师依规依据从严查处。

婷婷将老师的录音存在电脑中 图据陕西电视台都市热线栏目报道视频截图

半个月时间

学生录下班主任超100条辱骂语音

今年13岁的婷婷,半年前转入商丹高新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可对于这所新的寄宿制学校,婷婷却说:“我没有丝毫快乐可言,学校像地狱一样把我困着”。

是什么让这个13岁女孩对学校如此厌恶?答案藏在婷婷录下的班主任王老师对她说过的超100条辱骂录音里——

“下学期你不要来,你再要来,我把你捏死在教室里”、“你贱不贱,你自己丢不丢人,你像个死人一样坐在教室里”、“你咋老是这分数,怕是种的事”……

婷婷表示,类似这样不堪入耳的侮辱性话语,她已忍受了近半年时间。

婷婷向媒体讲述自己的遭遇:王老师上着课无缘无故就骂我,一节课最多能骂我八九次。

被老师辱骂的初一女生婷婷 图据陕西电视台都市热线栏目报道视频截图


实际上,婷婷本身性格开朗,爱交朋友。然而,在新学校里,她没能交到一个朋友,原因是王老师不许学生和她交朋友:“只要一接触我,老师就会骂他们,说不能跟我在一起,跟那二x在一起,你们也会传染成二x。”

面对这样的待遇,婷婷也曾把情况反馈给父母。尽管家里人不完全相信,但也在今年4月底和学校沟通,可事态并未得到遏制。婷婷也只好继续忍耐。

直到今年6月,婷婷再次向奶奶提出:“我实在受不了,你们不相信我可以给你们录音。”

就这样,从6月14日至7月5日,半个月时间里,王老师类似辱骂性言语婷婷录下了超100条,总时长超20小时。在其中一条录音里,一名男子正诱导全班同学回答:咱班同学谁贱?没有得到回应几秒钟后,他又喊道,谁贱?接着,多人一起高喊出一个名字。

听到这些录音内容后,婷婷奶奶表示:“我都不敢听完那个王老师的录音,一想起我手都发麻”。

该校一名政教处老师接受采访 图据陕西电视台都市热线栏目报道视频截图

涉事班主任否认辱骂一说

学校政教处老师回应:这是爱孩子

对于以上录音内容,据陕西电视台都市热线栏目报道,王老师回应称:“我确实批评过她,也让她捡本子或是让她站在座位上。”

但对于诸如是否存在诱导全班同学回答“她贱不贱”的问题,王老师则表示:“我没有,咱们都是有素质的人”。他解释说:自己教育方式没有问题,可能在言语上有些不妥。

对此,该校政教处一名男老师也回应:“孩子的家长不能正确认识学校的教育,并让孩子和老师搞对抗,这是一种教育的悲哀。”

该校另一位政教处女老师也表示:“老师教育孩子时生气了,把学生说两句我觉得这不为过,这是因为爱孩子,他爱孩子就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所以,他说的时候可能教育方式不当,可能有点过激,可是他的出发点是好的,心情是好的,是为了激发刺激这个孩子。”

据媒体报道,在该校荣誉榜上,婷婷的班主任也在其中。其中写到,王老师为区级优秀班主任、区级优秀老师、从他身上我们看到的是朝气、活力、希望和对教育事业的满腔热忱。

学校荣誉榜上张贴涉事班主任的简介 图据陕西电视台都市热线栏目报道视频截图

商洛市教育局回应:

已责令区教育体育局进校核实

班主任辱骂初一女生的事件,经媒体曝出后引来网友关注。有网友认为:“为人师表,不应如此”。

微博网友评论截图

对此,商洛市教育局一位张姓值班人员回应中新网记者称:商丹高新学校属于商州区教育体育局管辖。从今日(13日)早晨开始,已责令商州区教育体育局成立调查小组进驻学校进行核实。若情况属实,将对涉事老师依规依据从严查处。

同时,这名值班人员表示,区委区政府也已要求商州区教育体育局对这名初一女生(婷婷),做好安抚工作。对该事件有调查结果,也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商丹高新学校 图据陕西电视台都市热线栏目报道视频截图

教体局、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前往女生家中致歉

7月13日晚,陕西商洛市商州教体局官方微博就“商丹高新学校初一女生遭老师辱骂”一事通报称,目前该问题已经立案,正在深入调查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规依据严肃处理。

据《陕西都市快报》消息,13日晚,商州区科教体局局长、商丹高新学校校长等三名相关负责人到婷婷家中致歉,同时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沟通现场,婷婷家属提出相关人员要公开道歉;请专业人员对女孩进行心理疏导;尊重相关部门对涉事教师依法处理之后的结果,但必须有结果。

教体局、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前往女生家中致歉。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此前,商洛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立案”即意味着涉事班主任存在违法问题,“我们对此事很震惊,也很气愤,我们的教师队伍中竟然有这样的人,吊销教师资格证、清理出教师队伍是最起码的,相关违法问题将深入调查”。

情况若属实,这位教师将会受到何种惩罚?

应当如何看待王老师的行为?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表示,若以上情况属实,那么该班主任王某的行为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

记者查阅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发现,其中第三十七条相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对此,范辰称,商丹高新学校或当地教育局应给予王某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同时,范辰补充:“该学生也可以以王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范辰解释:若影响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可以《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作者:杨雨奇 实习生:朱君)

文章部分内容综合自陕西电视台都市热线栏目、陕西都市快报等

[责任编辑:何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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