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另一名微博用户称也有过相似的经历。
由此可以看出,此监督员并非彼监督员。一般来说,航空公司聘请的监督员负责的是质量问题,而非航空安全问题。这位自称的“监督员”并没有任何干涉其他旅客行为的权力。
这一事件仍有三大问题需要厘清
尽管如此,有三大问题需要厘清。
首先,“监督员”不是航空安全的负责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该女性在飞机上的行为到底是否符合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她的做法是不是属于举报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这需要职能部门清楚解释。
其次,既然“监督员”不是航空安全的负责人,那么航班上的安全问题到底由谁来负责?实际上,除了机组人员可以制止旅客危险行为外,飞机上有安全管理权限的还有航空安全员。航空安全员,又称飞行安全员,是指在民用航空器中执行空中安全保卫任务的空勤人员,由民航公安体系管辖,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部分安全员可由航空公司空乘人员兼任。
安全员的职责是保卫机上人员与飞机的安全,处置机上非法干扰及扰乱性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航空器在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机长统一负责。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承担安全保卫的具体工作。机长、航空安全员和机组其他成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第二十三条规定,机长在执行职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在航空器飞行中,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
那么问题来了,这位自称“监督员”的乘客大闹航班时,她的行为本身是否威胁到正常的航班秩序?这位自称的“监督员”是否侵犯其他乘客权益、她的行为应该得到怎样的处理?当时,航空安全员又去哪儿了?
第三个问题,根据李亚玲的描述,原本乘务员跟乘客道歉,表示旅客没有什么不对,他们会如实陈述。但下飞机时,机组接到电话,空乘人员拦住几个旅客,随后旅客被警方带走,被迫接受调查、做笔录,滞留了7个小时。机场公安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上述三大问题都希望能得到更加明确的回复和相关规定的说明。
最后也顺便说一句,虽然民航近来放松了对航班上使用手机的管理规定。但本次事件的一大起因也是因为旅客在航班滑行时打手机。航班滑行时乘客到底可以不可以打手机,这个规定应该更加细致明确,否则容易出现模糊空间,有的乘客在此期间打手机也没人管,觉得打打也无所谓,但同时航班上的喇叭却又反复让乘客关手机。
长此以往,容易让规定沦为摆设。只有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大家才能更好遵守,航空安全也才更有保障。
(来源:央视新闻、北京日报 记者:董禹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