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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Ⅵ标准推迟至7月1日 已购的国V车如何处理?

2019-04-09 16:34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2019年4月9日讯(记者 陈婕)原定于2018年12月31日落地的汽油车“国Ⅵ标准”推迟至2019年7月1日,对于政策实施前已购买的或从外地转出的国V车,如何处理已成为市民热议的问题。4月9日,记者采访了深圳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他对该政策的实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悉,深圳市在2018年12月24日发布的《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2019年7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2019年7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2019年7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知》正式执行后,对在深圳新注册和转入我市的轻型汽车必须达到国Ⅵ标准,而对深圳原有已注册登记的国Ⅵ以下的在用车不在《通知》的规定范畴,车主可根据深圳市的其它机动车政策来考虑处置自身的机动车。《通知》仅适用于深圳市新车的注册登记,并非机动车的限行政策,国Ⅵ标准以下的机动车在未出台相应的限行政策前可在深圳上路行驶。

编辑:施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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