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焦点新闻>时政新闻>

“聊城主任医师开假药”事件主角被认定不构成犯罪

“聊城主任医师开假药”事件主角被认定不构成犯罪

分享
人工智能朗读:

依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卡博替尼”为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陈宗祥向患者推荐“卡博替尼”并列入医嘱,违反《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

“聊城主任医师开假药”事件主角被认定不构成犯罪

本报济南3月2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邢婷)今天上午,山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依法对事件主角主任医师陈宗祥、转卖药品的病人家属王清伟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二者行为均被认定不构成犯罪。

2月25日,一则聊城主任医师为患者开假药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随后,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医生陈宗祥在对患者王某禹临床治疗过程中,个人私自向患者家属建议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生产、进口的“卡博替尼”药品,违反《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陈宗祥建议使用假药行为,给予责令暂停一年执业活动的处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免去肿瘤二区科主任职务。

今天发布的上述通报称,经查,2018年4月14日,患者王某禹因患小细胞肺癌和膀胱癌,入住聊城市肿瘤医院,同年11月10日因病去世。治疗期间,主任医师陈宗祥向王某禹之女王某青推荐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卡博替尼”,并让其自行购买。王某青请求陈宗祥介绍购买渠道,陈宗祥将购买过此药的病人家属王清伟介绍给王某青。应王某青之弟王某光请求,王清伟将为其父购买但未使用的1瓶“卡博替尼”转卖给王某光;后应王某光请求,王清伟又从段某真处帮其购买一瓶“卡博替尼”,共获利784元。

该通报称,依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卡博替尼”为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陈宗祥向患者推荐“卡博替尼”并列入医嘱,违反《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经多方查证,未发现陈宗祥从中牟利,与药品销售人员也不存在利益关联,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禹死亡与该药有直接关系。其行为虽属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依法对陈宗祥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

[责任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