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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女子遭抢劫后卷宗丢失 提行政诉讼遭阴阳判决

哈尔滨女子遭抢劫后卷宗丢失 提行政诉讼遭阴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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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事情起因,还得回到18年前,2001年,张晓杰遭入室抢劫,并被打成重伤。多年来,案件一直没有进展,之后她得知案卷材料丢失,起诉至法院后,张晓杰发现,法院又给出了两分结果不同的判决。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2019年3月22日报道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女子张晓杰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递交刑事控告状及报案材料,要求检方对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办案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涉嫌枉法裁判罪、哈尔滨市公安医院责任人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调查。

说起事情起因,还得回到18年前,2001年,张晓杰遭入室抢劫,并被打成重伤。多年来,案件一直没有进展,之后她得知案卷材料丢失,起诉至法院后,张晓杰发现,法院又给出了两分结果不同的判决。

哈尔滨市女子遭抢劫重伤,嫌犯却被释放

张晓杰回忆,2001年,一名自称是收水费的男子敲门,之后入室抢劫。

“当时是我在家一个人,有人敲门说收水费的,打开了一个门缝之后,因为有项链,他就直接奔着我脖子过来抓,就厮打起来了。”

张晓杰因此受伤,经诊断颅骨骨折、脑挫裂伤、眼眶后壁骨折。

“丢的项链、手镯、戒指、耳环……一共价值9万多块钱。我脑骨粉碎性骨折,脑子里同时还有两块骨头没取出,右眼就失明,视神经萎缩。”

报案后,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但随后释放。多年间,张晓杰多次前往道里分局催问,案件没有任何进展。

“抓了犯罪嫌疑人六个小时之后,说证据不足,就把人给放了。感觉我能走的情况下,我妈说这件事还得你心里能说清楚,就带我去找。公安都告诉我你这案子现在在等,等你回家再等等,我们再给你找。这个案子还没破,我们再继续侦查。”

工作人员口头通知案卷丢失,给予生活补助款20万元

2011年,张晓杰通过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以填写司法救助申请表的方式收到补助款20万元。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张晓杰表示当时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她案卷丢失。

张晓杰:“道里区公安局户政科科长给我打的电话,说你的案件现在有处理,请你过来一趟。我就过去了,过去了他就跟我商量,现在说的你看一下这个,完了咱们再谈,我就看上面写的‘因政府过错给予生活补助款20万元’。”

记者:“您没有问他说什么过错吗?”

张晓杰:“就是这个案子就是那个时候他口头告诉我,你的卷宗没有了,继续不下去了。”

2015年11月,张晓杰提起行政诉讼,内容是“就张晓杰被抢劫”一案案卷丢失一事,是否给予司法救助、救助依据、救助总额、支付形式四项内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确认道里分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行为违法及履行法定职责。

张晓杰表示:“15年是有案必立,我就去立的案。你把纸质的给我,你不要口头跟我说案卷丢失。”

在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的行政答辩状中,警方表示重新梳理了此案,但由于此案卷宗丢失,查证后对原安和派出所所长王玉田给予了行政记过处分。另外,经与被告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已经在2011年3月24号向原告一次支付救助资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原告不再提任何诉请。

记者:“您肯定是不能接受他说案卷丢失这样一个说法,当时为什么还要拿20万?”

张晓杰:”因为那个时候我的看病钱或者各方面,每个月吃药钱都要几千块钱,真的是支撑不住了。但是我考虑你公安局给我这个钱是破案的钱还是什么钱?我要信息公开,他给我的这钱是什么钱?是打官司的钱?还是说那困难的钱?现在没有人跟我解释这个问题。”

张晓杰提起行政诉讼,却遭法院阴阳判决

2016年2月,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向张晓杰送达了(2015)里行初字第131号判决书,张晓杰败诉,随后张晓杰提起上诉,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判张晓杰胜诉,但这份判决书她一直没有拿到,在找二审判决书的过程中,2018年1月,张晓杰意外发现,网上公布的一审判决书,竟与自己手中持有的纸质版判决书截然不同。

“中院一直是我不停的给他打电话,要这个判决,他不给我的情况下,我在网上试,结果说的你在百度上找也行,在哪找也行,打开你的名字,就结果我一打开就出现了:‘张晓杰胜诉应给予政府信息公开’。”

裁判文书网发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当事人胜诉裁判文书网发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当事人胜诉

张晓杰给记者提供的经过公正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关于此案的判决书显示,张晓杰胜诉;但是法院实际给张晓杰的纸质判决,张晓杰败诉。刑事案件卷宗因警方遗失,之后一审法院又给出阴阳判决。张晓杰质疑,公安局、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员是否涉嫌玩忽职守?3月19号,就相关内容,张晓杰提起刑事诉讼。代理律师殷清利说:

“从1991年开始,公安部就先后制定了公安的业务档案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其他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的规章,对档案和卷宗问题这一项重要的工作作出了详细的规范。所以说一般意义上来讲,按照这些制度实施是不可能出现卷宗丢失的,除非有人为故意或过失的成分。在本案当中对张晓杰的卷宗的丢失,至少负责保管责任的民警是没有履行管理职责的,而且造成了嫌疑人无法追究这样一个刑事责任。所以说那么办案民警对此涉嫌违反了刑法第397条关于玩忽职守罪的规定。”

当事人拿到的纸质判决书当事人拿到的纸质判决书

殷清利认为,道里区人民法院的阴阳判决尽管不改变案件判决结果,但影响恶劣。

“关于阴阳判决,他是一审的行政判决书。虽然二审法院最后撤销了驳回诉求的一审判决,对本案实质意义上的影响不是太大,但是毕竟发生了这样一个极不正常也不规范的这样一个事情。而且这个事情严重损害了法院在人民群众当中的一些形象,所以说我们在本案当中我们初步的分析,这是当时的一审法院的审判长围绕回避二审法院驳回撤销他一审判决所出现的问题,在网上可能进行了虚假的一个申报。”

同时,他认为,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辩称就案卷丢失一事已与张晓杰达成协议不成立:

“道里分局在行政答辩状当中,自己认为他们和张小杰达成了相关的协议,他的依据是提交了关于相关的承诺书借据等这三份材料,但是据张晓杰辨认,这三份材料当中,张晓杰的签字和手印均不是其本人所为。所以说我们认为他们双方所达成协议的情况是不成立的。另外我们要重申,任何形式的关于司法救助的相关的赔偿和补偿,都不能替代办案民警的刑事责任的追究,也不能替代公安局作为单位的应当履行的行政赔偿责任。”

案卷丢失是否应该追责?法院如何解释阴阳判决?就相关问题,记者多次联系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及道里区人民法院,但截至发稿,均未得到回复。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记者:周益帆

[责任编辑:陈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