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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健身卡办了一年多不见泳池开放 健身房多次承诺

游泳健身卡办了一年多不见泳池开放 健身房多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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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说,除了她和姐姐办了游泳健身卡以外,她的父亲和弟弟带着侄儿也在同一天在这家健身房办了卡,一家人在托尼斯游泳健身花了7000元左右办卡。该店另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7月之前游泳池就会开放,目前他们对外办卡时也在进行这样的宣传。

游泳健身卡办了一年多

这个游泳池开还是不开?

“当时就冲着可以游泳,才办的卡,可现在都过去一年多了,游泳池还没开放。”近日,市民陈女士拨打热线求助称,她于2017年7月,在九龙坡区民安华福小区外一家名叫托尼斯游泳健身的健身房,办理了游泳健身卡,可至今该健身房的游泳池都没开放。

办卡一年多不见泳池开放

昨日,记者联系上陈女士,她家住九龙坡区恒大雅苑。陈女士告诉记者,2017年夏天,民安华福小区外一家名叫托尼斯游泳健身的健身房宣传开业活动,可以健身和游泳一体。于是她就和姐姐一起于当年7月26日花了3680元,办理了两张期限为两年的游泳健身卡,还赠送孩子每月游泳两次。

陈女士说,除了她和姐姐办了游泳健身卡以外,她的父亲和弟弟带着侄儿也在同一天在这家健身房办了卡,一家人在托尼斯游泳健身花了7000元左右办卡。

“我们就是冲着游泳才办的卡,办卡时说的当年9月份开放游泳池,到了9月份又说10月份开,可到现在都没开放。”陈女士说,因为自己家就有跑步机,健身房游泳池没有开放,也就没怎么去健身,“我和姐姐的卡,好像就只去了一次。”

健身房多次承诺即将开放

在这一年多时间里,陈女士也多次找到健身房,询问游泳池的开放时间,开始在微信上询问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即将开放。陈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听说健身房在去年3月开放过游泳池,但那几天正好碰上自己出差,没有去成,回来时游泳池又关闭了。

到了去年夏天,正值游泳高峰时段,陈女士再去询问游泳池是否开放,结果让她有些失望,工作人员答复依然是“要开放了”,这次她要求对方写下一份承诺书。记者看到,这份承诺书出自2018年6月9日,承诺内容为:3个月之内游泳池未开放退款。承诺人为托尼斯游泳健身的一位马姓工作人员。

然而,承诺的3个月期限到了,陈女士再去询问,游泳池还是没有开放。“我拿着承诺书去找他们退款,却给我说承诺书没有盖章,无效,就不退款。”陈女士说,当她要求对方再给自己出具一份游泳池开放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被拒绝,直到现在游泳池也没开放,当时办的游泳健身卡一直闲置在家里。

顾客质疑“今年7月之前开放”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陈女士办理游泳健身卡的托尼斯游泳健身店,一位自称姓陈的经理,在见到记者出示陈女士保留的承诺书后表示,当时承诺的这位马姓工作人员已经离职,并且公司在合同上就注有“所有工作人员口头承诺无效”的声明,该承诺书没有盖公司公章,公司不会承认。

对于当时办卡时宣称可以游泳,店名也包含“游泳”二字,为何至今也没见泳池开放的问题,陈经理回答说:“我们游泳池并不是一直没开放,曾在去年3月开放过,由于公司的某些原因关闭了,今年7月之前一定能重新开放游泳池。”

随后,记者将陈经理所说的今年7月之前一定能开放的结果反馈给陈女士。对此,陈女士说,之前白纸黑字写的承诺书就没有兑现过,她对这次的说法存在质疑。

对此,陈经理表示,若是顾客不相信,可以直接到店里找她,她可以重新出具一份盖有公司公章的承诺书,便于顾客保留证据。同时,陈经理还在她的手机相册里找到一份她之前向顾客出具的盖有公司公章的承诺书向记者展示。但当记者要求仔细看看那份承诺书的具体内容时,遭到拒绝。

该店另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7月之前游泳池就会开放,目前他们对外办卡时也在进行这样的宣传。

律师:可要求终止合同

本报法律顾问、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徐兴权律师认为,托尼斯游泳健身有游泳池,只是未对顾客开放,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其虚假宣传。不过陈女士办的卡是游泳健身卡,在这期间她没有使用到健身房的游泳池,不能实现当初办卡签合同的目的,那么就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款。至于怎么退款双方可协商,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协调处理。

重庆晚报-上游新闻记者张春莲实习生陈云受访者供图

[责任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