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上学那时候,
下课铃一响
第一时间
就是冲到学校小卖部买零食……
图源网络
5毛一包的辣条,
两毛一个的泡泡糖,
还有虾条、可乐、烤肠……
满满的“回忆杀”
哪怕只有短短的课间十分钟
过过嘴瘾也是开心滴~
不过,下月起
学校的小卖部
可能要跟我们说再见了!
曾经,以为小卖部
是学校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如今它真的要消失了?
到底咋回事?
新规: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小卖部 确需设置应依法取得许可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将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二十条尤为令人关注: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提起校内小卖部,
网上就炸了锅,
很多人都回忆起学生时代,
纷纷晒出自己的经历和观点,
话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前十。
有人表示支持:帮孩子远离不健康零食
有网友表示支持,学生的自控力一般,往往喜欢吃一些不健康零食。
有人建议监控好商品,小卖部确实有需求
有网友则建议监控好小卖部商品即可,毕竟有刚需。
5毛辣条、碳酸饮料……
广州学校小卖部将禁售这些东西
辣么,
在广州的学校,
以后还能愉快滴
去小卖部买东西吗?
据了解,2018年底,广州市教育局已起草了《广州市学校小卖部(商店)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目前公示期已结束,管理办法正在进一步修订完善中。
其中规定,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开设校内小卖部(商店),学校小卖部(商店)应本着依法经营,保证质量,注重安全,服务师生的原则进行经营,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校内小卖部不得出售“五毛食品”和碳酸饮料。
校园小卖部将不得售卖以下商品
1.未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
2.价格低廉、包装简陋的麻辣面制品和糖果类食品等低价零食(“五毛”食品);
3.碳酸饮料等无益学生身心健康的食品;
4.《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标签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未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散装食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
So,童鞋们注意啦!
麻辣面制品、碳酸饮料、糖果食品……
这些东西以后在校园小卖部都将买不到了!
此外,《办法》还规定,开设学校小卖部(商店)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办学校开设小卖部(商店)使用国有资产场地及建筑物的,应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报批,并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实行公开招租;因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招租的,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民办学校开设小卖部(商店)的,须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等决策机构书面同意;
(三)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从事食品销售的,须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学校投放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的,投放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后应具备“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的标注,其具体放置地点应向食品经营许可部门报告,且仅限于出售预包装食品;
(五)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卫生、环保等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仅在学校内投放自动售卖设备销售商品的,无须另行领取营业执照,但投放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州市内设立的法人单位,且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各区要求的其他条件。
调查:广州小学基本不设小卖部
中学未见“五毛”食品但有含糖量高的食品
目前,广州各中小学都设又小卖部吗?
具体情况如何呢?
马上为你揭秘~
记者了解到,在广州,小学内基本不设小卖部,但是中学尤其是有宿位的学校,校内小卖部几乎是“标配”。
记者在位于市郊的一所中学看到,该校的小卖部是一个小超市,超市内并没有“五毛”食品和汽水等碳酸饮料。但有含糖量高的食品,例如橡皮糖、各种含糖饮料、冰激凌等有不少。除此以外,还有虾饼、虾条、薯片等不甚健康的膨化食品。而最受学生欢迎的,莫过于各种小袋包装的麻辣鸭掌、麻辣鸭脖等。
记者发现,该校在大课间期间不仅开放超市,还开放了饭堂的几个窗口,售卖自制的卤鸡腿的食品,让正在长身体的少男少女们填肚子,比超市内售卖的膨化食品和麻辣食品健康不少,也受到了学生们的欢迎。在食堂买鸡腿的学生比在超市买零食的学生要更多一些。
不管怎么说,
身体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小伙伴们注意均衡饮食,
吃健康食品哦!
(部分资料据中国新闻网、江苏新闻、四川日报、新浪微博、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