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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机构改革方案出炉 共设置党政机构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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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机构改革方案出炉 共设置党政机构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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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光明区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委批准,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正式印发。2月18日,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光明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对光明区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标志着光明区机构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深圳新闻网2月18日讯(记者 李婧)近日,《深圳市光明区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委批准,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正式印发。2月18日,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光明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对光明区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标志着光明区机构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据了解,机构改革后,光明区共设置党政机构30个。党委机构1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9个(含副处级机构2个)。政府工作部门20个。

据了解,光明区委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去年9月行政区成立以来,在中央、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在加强党的领导、理顺区街事权关系、健全基层治理体系等方面取得不少经验,为这次机构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做好机构改革方案的起草工作,去年10月省委对市县机构改革进行部署后,光明区委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光明区贯彻落实措施。

方案起草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梳理全区机构编制底数和现状,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多次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改革实施工作,并专门赴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聚焦落实中央和省确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要求,经反复研究论证,起草了光明区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1月17日,经区委批准,正式向市委报送了光明区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报省委批准,于2019年1月28日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印发。

据了解,本次区级机构改革,总的要求是中央及省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主要机构设置同省、市保持基本对应,按照规定的机构限额设置机构。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还要因地制宜,结合全区实际,做好“自选动作”,以推进党政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在体制机制上真正实现从“新区”到“行政区”的转变。这次机构改革主要突出了4个方面的考虑,包括: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突出光明区情和特色;全面落实优化协同高效原则。

根据工作安排,区级机构改革将于3月底前基本完成。为做好改革实施工作,区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研究起草了各部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和12份配套政策文件,已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近日印发。各单位将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确保改革如期高质量顺利完成。


[责任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