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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机构欺老虐老将取消“评星”资格

北京:养老机构欺老虐老将取消“评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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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民政局了解到,目前北京已有300余家养老机构通过星级评定,其中4家五星级、15家四星级、27家三星、231家二星级、80余家一星级。

 北京市养老机构将进行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五个等级评定,养老机构床位规模、入住率、绿化率等都不作为申请星级评定的基本条件。

昨日,北京市民政局公布《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

北京将对星级养老机构进行补贴。《办法》明确,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二星级养老机构将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三星级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四星级、五星级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记者从民政局了解到,目前北京已有300余家养老机构通过星级评定,其中4家五星级、15家四星级、27家三星、231家二星级、80余家一星级。

申报条件

需近三年未发生服务质量等责任事故

《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申请星级评定的,应符合这些基本条件: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近三年内未发生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

申请一、二星级的养老机构,须按国家和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相关标准,结合北京市1-2星级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制度文本(范本),建立适用本机构的标准或制度体系,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申请三星级(含)以上的养老机构,须按国家和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相关标准,建立适用于本机构的、较完善的服务标准体系,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评定标准

床位规模和入住率不再成“一票否决”项

据北京市民政局介绍,此次发布的《办法》较原政策的变化在于,不再将养老机构床位规模、入住率、绿化率作为申请星级评定的基本条件。

以往,一星级至五星级养老机构床位分别须达到30张、50张、100张、200张、300张,入住率须分别达到55%、60%、70%、80%、85%。以后将不再作为一票否决项,而是作为加减分项。

同时,不再要求机构出具标准体系确认证书。考虑到星级评定委员会主要是对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进行评定,此次删除了“三星级以上机构标准体系确认证书”要求。

资格审查

出现欺老虐老行为将取消星级资格

《办法》明确了养老机构星级资格取消的情况。养老机构在星级评定有效期内,因发生死亡人数1人以上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非法骗取套取政府财政资金、发生殴打、体罚等欺老虐老行为等情形,被纳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黑名单的,取消星级资格。由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回证书、牌匾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星级资格的养老机构,三年内不得申请星级评定。

《办法》同时明确,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三星级(含)以上养老机构评审、复评、评价结果审核认定、评估争议调处,以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证书、牌匾发放等工作。

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一、二星级养老机构评审、复评、评价结果审核认定、评估争议调处,以及三星级(含)以上养老机构初审。

■链接

养老机构禁止推销无关商品

昨日,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发布《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实施细则。养老机构在协议期限内擅自提高服务价格、向老年人推销无关的商品或者服务等行为将明确禁止。

实施细则明确,养老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个人信息及其他合法权益;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实施细则明确禁止单方涨价。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未经协商同意,养老服务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服务价格。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老年人或其家属的信任,或不当利用自身影响,向老年人或其家属推销无关的商品或者服务。

养老服务经营者违反《公约》的,协会根据其违约情节、后果与影响等因素,将采取5种处理方式:约谈主要负责人、警告、通报批评、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从业人员违反《公约》或本细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协会可视具体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暂时中止从业资格等处罚。(记者倪伟)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