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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修订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办法 激发文创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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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修订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办法 激发文创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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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针对不同类型文艺项目上限金额标准,省级奖项奖励标准提升到3-15万元。

深圳新闻网12月27日讯(记者 胡安坤 通讯员 李珊珊)近日,记者从龙华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获悉,为加快推进“文化强区”战略,打造文化品牌,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龙华区出台了《深圳市龙华区文艺创作扶持与获奖文艺作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七大类十二种子类的文艺精品创作和推广,并且提升了获奖作品奖励金额。

据龙华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龙华颁布了《深圳市龙华新区文艺创作扶持与获奖文艺作品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五年来,共扶持文艺创作项目75个,扶持金额达到了881万元,奖励国家级获奖作品1个,省级获奖作品12个,市级获奖作品125个,奖励金额达106万元。这些项目陆续登上了国家、省、市等知名文艺平台,为促进龙华区文化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龙华区成立行政区以来,全区文体事业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为进一步激励精品文艺创造,打造层次高、影响大、效益好的龙华文化品牌,龙华区结合全区文体事业发展实际,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资金监管、优化扶持和奖励标准、明确扶持和奖励作品的社会责任以及修改相关单位名称的文字表述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备受基层文艺创作者关注的修订内容在第二条:按照成果优先原则,适当优化扶持和奖励标准。据介绍,原《暂行办法》中,仅较为简单地将文艺创作扶持资金分为五个等级,未对不同文艺类型的扶持标准进行详细区分。修订后,新政策明确规定了针对不同类型文艺项目的上限金额标准,涵盖了音乐、舞蹈、曲艺、戏剧、影视、美术、书法、摄影、文学、人文社科理论研究及重大文化活动等七大类十二种子类的文艺精品创作和推广。奖励方面,国际奖项的标准从6-30万元的标准提升到10-50万元;国家级奖项的标准从2-15万元提升到10-40万元;省级奖项的奖励标准从0.5-6万元提升到3-15万元。该负责人表示,系列修订方案,将加强对文艺创作以及获奖文艺作品的奖励力度,更好地激发龙华区文艺创作者的活力。


[责任编辑:陶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