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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仲裁调解合作 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五周年当事人来源国超百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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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仲裁调解合作 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五周年当事人来源国超百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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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成员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一家进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仲裁机构。

    深圳新闻网前海讯(记者 易晓春)12月19日,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原称“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第三届第一次主席会议暨五周年纪念活动在深圳国际仲裁院举行。来自粤港澳三地联盟15家成员机构的代表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司法厅、香港中联办、澳门法务局、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港澳办、前海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共同出席会议和纪念活动。

    主席会议开始前,联盟第二届主席、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执行会长郭小慧与第三届主席、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全体委员会副主席高展鹏交接了主席牌匾。会议听取联盟及各成员机构2018年工作报告及2019年工作计划,共同讨论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战略中如何更好地发挥联盟作用、制定联盟调解规则和联合调解员名册、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新加坡公约》带给联盟的机遇和挑战等相关议题。

    联盟五周年纪念活动由联盟常务副主席、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庭长张勇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仲裁工作处处长石海,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副部长、巡视员刘春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局长刘德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欧永良等领导嘉宾致辞,对联盟既往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就联盟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角色和作用提出新的要求。

    张勇健在致辞中表示,联盟以多元化方式、通过仲裁调解来公正高效低成本解决相关的国际商事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石海则表示,联盟一定会发挥更好作用,成为粤港澳地区亮丽的仲裁“名片”。

    陈建在致辞中特别提到,去年,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实施的《广东省法律服务工作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联盟是广东“十二五”期间法律服务工作所取得的重要法治成果。同时司法厅也把推进“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工作和粤港澳法律服务交流合作,作为创新升级的重要任务。今年,广东省政府印发的《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联盟联合港澳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广东省司法厅将大力支持联盟立足粤港澳大湾区,面向“一带一路”,辐射全球,支持联盟建立更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把联盟打造成为国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商事争议解决发展的重要支点,加强联盟的权威性,提升联盟影响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2013年12月8日,深圳国际仲裁院积极响应中央号召,牵头在中国前海自贸区创建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原称“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联盟的成员机构包括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调解会、香港和解中心、香港测量师学会、香港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香港仲裁司学会、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东亚分会)、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广交会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投诉站)、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广东省工商联仲裁调解中心(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深圳市总商会调解仲裁中心、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等15家粤港澳大湾区主要商事调解仲裁机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联盟确立了平等、开放的合作机制,由粤港澳三地轮流担任主席机构。

    据悉,联盟成立五年来,有机整合粤港澳多元化争议解决资源,不断加强湾区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间的密切交流和合作,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大局,通过联盟合作机制解决大量跨境商事纠纷,仲裁和调解当事人来源国超过100个。值得一提的是,联盟成立五周年之际,联盟成员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一家进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仲裁机构,这意味着联盟机构成员的调解和仲裁业务通过相互合作,将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到“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机制中去。


[责任编辑:罗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