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到底是“会飞的照相机”还是“带照相机的飞行器”?
这个看似无关紧要的问题,却直接关系到我国“无人机”出口市场能否顺畅。
来自海关总署网站的消息,今年9月,在中国海关代表的力争下,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HSC)第62次会议,做出了对中国“无人机”产品有利的决定,“无人机”归类“会飞的照相机”,为此类商品进入欧洲等市场扫除了部分障碍,“中国智造”的代表产品走向世界获得国际贸易的“通行证”。
据深圳海关关税处介绍,在国际贸易中,商品归类即利益,有国际贸易利益就必有归类争议。
我国自1992年加入《协调制度国际公约》。按照《公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分类目录广泛应用于海关税则、国际贸易统计、原产地规则、国际贸易谈判、贸易管制等多个领域,又被称为“国际贸易的语言”。
自加入《公约》以来,中国海关运用技术手段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HSC框架下,已为多个中国优势出口产品争取到有利的归类属性和独立的商品编码。
本次的无人机归类争议,也是一波三折。无人机属于创新性的高科技新产品,在世界各国缺乏统一认可的归类属性,因此在出口时,由于各个国家归类不一致,会导致不同的监管要求及市场准入标准,这些都会给产品的出口通关造成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