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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制定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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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制定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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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10月10日讯(记者叶玉燕)龙岗区召开区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和常务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深圳市龙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送审稿)》。龙岗区领导戴斌、刘智勇、谷更军、陈广文、黄惠波、尚博英、钟春平、刘高葆参加会议,刘晓杰、高旭敏、陈红列席会议。

今年,在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深圳提出“深圳90”的改革目标,即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政府部门的审批时间不超过90天。为此,深圳市政府制定了《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两个规章实施后,打破了审批部门“坐等审批”的路径依赖,审批部门由被动审批向主动服务项目建设转变。龙岗区结合区情实际,按照“落实‘深圳90’,龙岗‘一次办成’”的目标,以“一次性审批通过率”“提前办结率”为抓手,制定《深圳市龙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送审稿)》,推动项目审批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该管理规定适用于全额或部分利用区级政府资金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用于民生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等涉及空间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建类和市政类。在市规定的框架基础上,龙岗区管理规定结合全区实际,从调整适用范围、优化立项机制、调整免可研项目范围、调整资金审批报告受理范围、加强施工招标控制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据了解,目前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办理完成,市政类项目审批流程共包括9个必要审批事项(并联办理的算一个事项),实际审批时间合计118个工作日;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共包括7个必要审批事项,实际审批时间合计128个工作日。该管理规定实施后,市政类项目必要审批事项调整为7个,审批时间缩减为90个工作日;房建类项目必要审批事项调整为6个,审批时间缩减为85个工作日;其中,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免除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新、扩建房建类项目除外),项目审批时间可进一步压缩20个工作日,即市政类项目最短审批时间为70个工作日,房建类项目最短审批时间为65个工作日。

会议指出,要以“落实‘深圳90’,龙岗‘一次办成’”为着力点和终极目标,拿出实实在在举措,保持龙岗优势和特色,注重质量,推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向前迈步。会议强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十分重要,要统一协调、做实做细,相关部门要围绕管理规定出台操作细则和指引,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并加强政策培训。

[责任编辑:武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