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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报复顺手拿走快件 女子被拘7天罚五百

出于报复顺手拿走快件 女子被拘7天罚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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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村镇的昌华家园小区,快递员往往经买家同意后把快件放在小区门口商店,由买家自取。

顺手拿走快件,女子被拘7天罚五百

她的件也被别人偷过,出于报复心理最终得不偿失

在张村镇的昌华家园小区,快递员往往经买家同意后把快件放在小区门口商店,由买家自取。居民陈某因自己的快件被偷过,出于报复心理也顺手偷走了别人的快件。买家、快递员、代收者谁要为这种事负责?买家的损失又该由谁来赔偿?

9月11日上午,张村镇昌华家园小区居民刘女士接到快递员李某的电话:她的两个快件到了。刘女士正在外面办事,不能及时返回签收,便让李某把快件放在小区门口商店。这在昌华家园小区已成惯例,商店门口的塑料筐经常堆满居民的快件,刘女士和李某都没当回事。

当天下午,刘女士去商店取件,翻找多时也没有找到,打电话询问李某。李某坚持称自己确实把快件搁进了塑料筐,而且两个快件是一黑一白两个塑料袋,他特意用胶带绑在了一起。两人调取商店门口的监控,发现这两个被绑在一起的快件被一女子拿走。

刘女士报警,双岛边防派出所民警调阅了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当天11时许,一名女子到商店外的塑料筐取快件,先后三次拿起刘女士的快件查看,思量几分钟后,将刘女士的快件一并拿走了。

经过走访,民警最终确认,偷走刘女士快件的人为小区居民陈某。陈某也交代,出于报复心理,她偷走了刘女士的快件,因为她的快件也被偷过。

9月12日,陈某被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

快递送与接

这个理得搞清

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市区某写字楼一楼是商店,店主陈先生是热心人,经常替楼上的人代收快件,“尤其是周末,楼上的公司基本都没人上班,我最少也得替人家收一二十个快件。”但最近,陈先生咬咬牙坚决不干这事了,“经常有快件找不着,最近就有两回了,每回都吵架,人家还以为我把快件扣下了。”

快件无疑是要买家本人签收或买家的熟人代签收,但为方便,这种随便找人代收快件的情况挺普遍,如此一来,若快件被偷却又找不到小偷?买家、快递员、代收者谁要为这种事负责?买家的损失又该由谁来赔偿?

威海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光辉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快递公司所提供的是一种物流运输服务,这种服务以将货物投递至接收人处,或是接收人指定的地点,货物交接完毕,货物的风险才进行转移。如果快递公司按照接货人的指示,投放到了指定地点,那么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了接收人,货物丢失,应当由接货人承担损失。如果快递公司投放货物的地点没有经过接货人的明确指定,擅自将货物投放到该处,那么货物丢失应当由快递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货物的交接并没有完成,快递公司的送货义务也没有完成。

本报威海9月17日讯(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李恒灿) 

[责任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