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首页社区新闻>各区要闻>

南山鼓励总部企业发展 购置办公用房补贴提高到3000万

条评论立即评论

南山鼓励总部企业发展 购置办公用房补贴提高到3000万

分享
人工智能朗读:

8月16日下午,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局长王殿甲做客“解读南山”系列访谈,详细解读了《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制订背景以及具体的政策措施。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徐哲康)8月16日下午,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局长王殿甲做客“解读南山”系列访谈,详细解读了《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制订背景以及具体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南山区提出要打造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围绕这一目标,南山区制定了“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辖区内企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加速推动总部企业集聚,扶持总部企业做大做强。2013年,南山区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制定了南山区总部企业支持政策,陆续认定了113家南山区总部企业,先后推出多项支持政策,有力地推动南山区总部经济发展。但这背后,也存在着支持力度与经济企业高速发展不能完全匹配,后续服务力度不够等问题。去年,深圳市修订出台了新的总部企业扶持办法,为贯彻落实相关精神,根据区主要领导的批示意见,区经济促进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部门和企业意见,经过认真对比核算,拟定出台了《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补贴提高到3000万 租赁用房享受5年2000万房租补贴

访谈中,王殿甲介绍了区总部企业的相关标准及要求:“总部经济政策面向各行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综合考量政策的针对性和公平性,我们将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划分为非金融类企业和金融类企业。”针对非金融类企业,重点考虑企业的纳税和产值(营业收入)规模。要求企业在南山区主要税种形成我区地方财力不少于700万元,根据各税种的留存比例测算,最低约达到4000万元税收;且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与辖区2017年工业及服务百强企业的门槛基本持平。金融类的企业,主要是针对金融总部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和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和地方金融企业进行了分别界定。

据了解,为了解决南山区企业办公用房成本持续上涨,企业对办公空间需求增加等情况,自2016年起,南山区区就推出了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政策。除了为企业提供政策性产业用房外,对企业购置、租赁社会办公用房均给予一定的补贴。今年南山区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其中企业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由最高可获1000万提高到3000万;租赁办公用房从连续补3年,企业最高可享受900万的租金补贴,改为享受5年的房租补贴,最高可得2000万。

王殿甲在访谈中透露,为了鼓励总部企业在南山区做大做强,鼓励总部企业在国际或国内发挥支撑引领、示范带头作用,对总部企业首次入选500强给予一定鼓励。王殿甲还表示,扶持政策主要参考了我区“绿色通道”企业的相关措施,对企业普遍关注的员工子女教育、医疗保健、人才住房等支持政策予以明确,进一步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服务力度。

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需及时报送数据 若存在作假行为要退还所有补贴

关于地方财力、税收口径等问题,王殿甲解答道:“‘形成地方财力’是指在我市缴纳的税款入库期内,企业所缴纳的税收计入南山区地方分成部分。具体到本份文件,我们主要是关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核算企业的产值(营业收入)、税收的口径,通常以企业及其注册地在南山的分公司为口径来核算,如果企业在本区还有控股50%以上的一级子公司,提供相关股权证明后也可以纳入核算。”

王殿甲强调,日常工作中,总部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向区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对涉及变更企业名称、迁出等重大事项的,要及时书面告知区经促局。原则上,享受资金支持政策的总部企业,十年内不得将注册地、统计关系搬离南山区。如果搬离,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我们要求企业退还所有获得补贴,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

市区两级的总部企业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

据悉,区经促局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二年复核一次,复核条件和认定条件相同。经复核不再满足条件的,不再具备南山区总部企业资格,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同时,区经促局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积极申报深圳市总部企业,用好、用足市区两级政策,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但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与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原则上不可同时享受。总部企业享受补助期间,不得对外出售、出租办公用房或改变其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退还已获得的补助。享受购房补贴的总部企业办公用房,五年内不得出售、出租或改变房屋用途。

[责任编辑:王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