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加入传销组织被关27天 长沙芙蓉:涉恶团伙42人获刑
以交友、谈恋爱、结伴旅游、介绍工作为名,使用QQ、微信、陌陌等聊天软件,将被害人骗至犯罪窝点,限制其人身自由,通过“上课”、体罚的形式进行“洗脑”,逼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近日,邱士平、李迪、李林德等4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一案,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全部成立,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邱士平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其余41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二个月至十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从被害到害人,“大主任”自立门户
2015年6月,邱士平在他人的诱骗和胁迫下加入了位于福建省三明市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的非法传销组织。
经查,该组织分为经理、大主任、主任、老板四个层级,设立多个窝点,以窝点为单位实施犯罪,各窝点之间相互配合。经理决定窝点的设立,并掌管从被害人处搜刮到的财物和人员分成;大主任分管数个窝点,向经理报告工作;每个窝点还设一名主任,管理各窝点的日常工作,并向大主任报告工作;窝点的女性成员将被害人骗至窝点,同意加入该组织的人成为老板,老板要配合主任对新进的被害人进行控制、威胁。
2017年2月,已升任大主任且熟知该组织运行模式的邱士平,为非法谋利,决定自立门户。于是,他带领李迪、李林德及其他愿意继续从事传销活动的下线30余人搬至湖南长沙,依葫芦画瓢,在长沙市芙蓉区等地设立了多个窝点,并自封经理,还任命李迪、李林德为大主任,创立了自己的传销组织。
邱士平等人继续沿用以前的模式进行传销活动,以销售“天津天狮”的产品“香妃丽人”为名,诱骗他人到该组织后再拘禁、胁迫、殴打。被害人以每套2800元的价格购买产品加入该组织,然后又以同样的方式继续发展下线、拉人头,骗取财物。
截至同年6月7日,该组织被公安机关查获时,成员已发展至42人。
疯狂扩张,4个月非法拘禁22人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该组织自在长沙成立以来至案发,共计对22人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其中,还对被害人金某实施了严重的抢劫行为。
2017年3月23日,金某被诱骗至三湘大市场窝点,随即被李迪等人控制。在金某奋力反抗时,李迪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殴打、侮辱、恐吓,继而强行将其身上的现金、2台手机、4张银行卡搜走,并逼迫其说出了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的密码。此外,李迪等人还强迫金某给家人、朋友拨打电话、发送信息,不断以各种理由借钱,毫不知情的家人和朋友也被牵连其中。
3月27日、28日,李迪等人在ATM机上从金某的银行卡内取走现金3.12万元。在金某不同意购买产品也不同意加入该传销组织的情况下,李迪强行逼迫其购买10套产品,并向邱士平报告。此后,金某一直不肯屈服,结果是招来一顿顿殴打,其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陆续被消费或取现数万元。
直至4月20日,李迪得知金某的家人已到达长沙寻找金某时,才将其释放。此时,金某共计被抢劫近10万元,被非法拘禁27天。
审查起诉,清晰展现传销组织脉络结构
在办理该案时,基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重大,芙蓉区检察院成立了专门办案小组,在侦查阶段便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在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中,理清了传销组织的层级条线和人员构成。
在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第一时间,检察机关便以窝点为单位将案件拆分为5个小案件,由公诉科科长带领4名检察官分别对5个窝点的被告人进行审查。最终起诉时,再将5个案件合而为一,清晰展现了该传销组织的脉络结构以及犯罪集团的特点。办案小组及时沟通、理顺、汇总案情,确保认定的每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由于传销案件取证难度大,最初涉案人员的层级较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认定的罪名多为非法拘禁罪。”承办检察官介绍说,该院在办理时,协助侦查机关在退补阶段成功追捕到首要分子邱士平,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打开了突破口。邱士平的到案,使得整个传销组织的组织结构、犯罪手段、人员分工清晰地浮现出来,也为追诉邱士平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抢劫罪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
据芙蓉区检察院指控,邱士平等人为共同实施传销活动,组织了以其本人为首要分子,以李迪、李林德等人为骨干成员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邱士平在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最终,经过两天的庭审,法院一审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全部成立,并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庭审中,检察机关不仅有力地指控了犯罪,还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宣讲了传销的危害,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芙蓉区人大、政协、政法委、司法局等机关人员及群众、媒体代表共计百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张吟丰王艳 柏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