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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沙街道出台27条举措 强化集体股份合作公司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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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沙街道出台27条举措 强化集体股份合作公司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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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郑创彬)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监管难、难管理是当下比较普遍的问题。盐田区梅沙街道积极落实区纪委、区集体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管理的要求,在完善“三资”管理平台建设,做好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工作的同时,深入研究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监管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问题。日前,该街道正式出台了《梅沙街道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管理的意见》,在规范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管理上作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据了解,梅沙街道办现有大梅沙、成坑、上坪、小梅沙4个村集体股份合作公司,拥有股民近600人。一直以来,各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管理运营相对规范,但前几年也曾出现某集体股份公司前负责人钟某违法乱纪的案件。该街道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关于加强盐田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盐田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信息公开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历经数月研讨,数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结合街道实际扎牢辖区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管理的“篱笆”,于今年3月正式出台《梅沙街道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管理的意见》。

据悉,梅沙街道本次出台的《意见》,内容涉及规范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组织人事管理、资产运营管理、财务收支管理、其他事项管理和监督问责机制5个方面,共27条。条款针对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可操作性强。如针对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容易出现“寅吃卯粮”的问题,要求公司的年度分红方案,在完成公司管理层决策程序后需报街道集体办审核方可实施。同时,加强对公司大额支出监管,要求单笔支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人员工资福利除外),需事前向街道集体办报备;加强对公司大额投资监管,公司一次性投资100万元以上,需事前聘请专业机构论证并报街道集体办审核,获同意后再履行公司内部程序。此外,关于公司大额采购、对外合同、关联回避、隐患报告等事项,《意见》都作了明确规定。为确保规范管理到位,《意见》还从健全集体股份合作公司风险防控机制,建立规范经营检查制度、财务定期审计制度、经营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予以保障。

梅沙街道党工委书记吴坤生表示,《意见》的出台是加强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监管,促进集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股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街道工作职责所在。为此,街道要求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既抓重要节点也抓日常监管,确保《意见》实施到位,为规范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管理探索一条梅沙之路。

[责任编辑:郑创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