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12-02-07 17:15 来源: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拆迁面积15%以上须无偿移交政府
深圳新闻网2月7日讯(记者 罗秋近)城市更新单元内拆除范围的用地面积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城市更新单元内可供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的独立用地应当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5%;不再允许开发商自发进驻小区设立各类“改造办公室”、私自发布公告、进行意愿征集、签订改造补偿协议……2月7日上午,深圳市政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及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1月21日,深圳市政府以2012年1号文的形式正式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副主任薛峰透露,《实施细则》将社会公益放在第一位,要求城市更新项目尤其是拆除重建类项目通过用地贡献、拆迁责任捆绑、保障性住房配套等多种方式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城市更新对城市整体品质提升的积极作用。《实施细则》还强化公众参与,通过城市更新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公示、已批准计划与规划的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等多种形式,在各个环节实现城市更新的公众参与,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发布会上,深圳城市更新办副主任谭权从7个方面对《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以下是解读原文:
一、关于《实施细则》的定位
《更新办法》总共七章51条,这次《实施细则》内容非常详实,总共七章77条,31页,是对《更新办法》非常全面的细化、深化,是《更新办法》一个配套文件。
政策导向上,细则仍然延续了我市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三种模式并举方式,大力推进城中村、旧工业区改造、积极推进旧商业区改造,稳步推进旧住宅区改造。
编辑: 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