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10-07-22 07:17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管理部门解释
个人行为难干预
本报记者就此问题专门致电采访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处,相关工作人员说,2003年,当时的国家信息产业部曾发文规定,运营商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用户号码资源,并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如在通讯运营商的营业厅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可向当地通信主管部门举报。
“由于国家没有规定要求限制个人或单位买卖手机号码的数量,因此,一些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营业厅大量购买手机卡号,这是合法的。”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这些单位或个人,将所购得的手机号码,抽出数字吉利的,然后根据号码‘靓’的程度拿到市场上去标价出售,属于个人行为。由于手机‘靓号’资源稀少,这些‘靓号’成为了一种‘商品’。有人要卖、有人要买,这就是市场行为。政府部门很难干预,也很难监管。我们只能管理正规的部门和单位。”
当记者问该工作人员“靓号有没有可能是从营业厅流出去的”,他表示“这个问题不归他们管,不清楚”。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 边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