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10-07-22 07:03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新闻网讯 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污染事件发生后,汀江水质究竟是否达标?鱼类死亡现象还有没有出现?检测出致癌物质六价铬是否属实?福建省有关部门21日就媒体和群众关注的一些问题做出回应。
问:近日有媒体报道广东受紫金矿业污染,部分水域铜浓度超标,是否属实?
答:“7·3”污染事件发生后,我们立即启动了应急监测机制。7月4日14时30分,渗漏废水已得到控制不再外流入汀江。根据监测,7月11日起,受到污染的汀江流域水质已恢复达标。从事故发生到现在,从汀江流向广东境内的交界断面水质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数据还显示,事故发生后,尽管汀江流域水质铜浓度明显升高,但仍然低于1.0 mg/L,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对铜浓度的要求。截至21日14时,峰汀大桥(福建广东交接断面)监测数据显示,铜浓度为0.014 mg/L,汀江下游广东境内青溪子断面监测显示,铜浓度为0.011mg/L。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环保部门也在棉花滩水库(福建永定境内)下游设置石上村(广东大埔县境内)、青溪断面等水质监测点位。根据他们的监测结果表明,青溪断面达到Ⅲ类目标水质,其中铜浓度最高值为0.041mg/L。根据18日以来的监测情况,主要监测指标呈下降趋势,截至20日上午8时铜浓度为0.028 mg/L,符合国家Ⅲ类水标准,并没有超标。
问:既然监测数据没有疑问,媒体报道说超标,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显示达标,究竟问题在哪里?
答:问题就在于依据的标准不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多种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应执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2月28日发布、2002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这一标准要求,Ⅰ类水质铜浓度必须≤0.01 mg/L,Ⅱ—Ⅲ类水质铜浓度必须≤1.0mg/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卫生、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福建省政府2004年批准实施的《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媒体关注的位于永定棉花滩电站坝址的闽粤交界汀江水质环境功能类别为Ⅲ类,应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因此,铜浓度只要不高于1.0 mg/L均属于达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汀江流域已按此规定执行,如汀江长汀、上杭、永定开发利用区段中的农业用水区段具有农业用水(Ⅴ类)和渔业用水(Ⅲ类)功能,我省已按流域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渔业用水(Ⅲ类)功能执行;汀江长汀、上杭、永定开发利用区段渔业用水区段具有渔业用水(Ⅲ类)和景观(Ⅴ类)娱乐(Ⅳ类)功能,我省同样按最高类功能类别即渔业用水(Ⅲ类)功能执行。
我们注意到,媒体报道依据的标准大多是国家1989年8月12日发布、199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渔业水质标准》,这个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标准中规定铜浓度必须≤0.01 mg/L。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明确规定,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亦即《渔业水质标准》仅适用于特殊水域,只能用于单一渔业养殖功能水体。而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汀江全流域并没有划定单一渔业养殖区,所以汀江流域应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质达标与否应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而不应按照《渔业水质标准》评价。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