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10-07-14 08:03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侯贝贝 杨燕玲)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伍某明。
据悉,2010年1月,被害人陈某在罗湖区一家休闲中心认识了做足浴技师的犯罪嫌疑人伍某明,之后陈某又去了几次休闲中心并让伍某明为其服务。
2010年3月份,伍某明在帮陈某推背后两人开房发生了性关系,期间犯罪嫌疑人伍某明用手机拍下被害人陈某冲凉的裸照并存入手机内存卡。
2010年6月18日,伍某明约被害人陈某见面后,将洗印好的四张陈某的裸照夹在一本书中交给被害人陈某,后其不断用电话、短信对被害人陈某进行威胁,向其敲诈60000元人民币。
2010年6月25日,被害人陈某报警后将犯罪嫌疑人伍某明约至坪地街道某咖啡西餐厅,伍某明将存有陈某裸照的手机内存卡交给陈某并收取陈某30000元人民币后,民警将其抓获。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