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10-07-07 07:46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不过,罗蜀凯的代表大律师石永泰着眼意愿书的字眼,指罗定邦给予二子无限权力,并非简单信托,罗蜀凯获准“全权管理”及“拥有”资产,他只需“尽量遵照”先父3个心愿,毋须“强制依从”,只是当中附带条款,要求罗蜀凯照顾有困境的后人。
石永泰表示,罗蜀凯有权选择酌情送赠或借贷接济家人,他举例:“假如罗家后人全部大富大贵,则不符合意愿书中‘困境’的要求,罗蜀凯亦毋须分配该部分遗产。”石永泰再举例说,假如罗氏后人真的有“困境”,若罗蜀凯只借出一毫子,并要翌日清还,严格上亦算履行了接济责任。
罗定邦六子罗家驹于誓章中表示,罗定邦96年3月曾叫他找律师想立信托,但他见父亲体弱,让他多休息而作罢,可见父亲当年有立信托的意图。余若海则补充说,罗定邦1976及89年两次摊分公司股份,即使其中一子非由元配所生,但分配方式仍是各子女一视同仁,以此推算,罗定邦希望只让罗蜀凯独得三分之一遗产的可能性不大。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边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