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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保障性住房每套拟不超80m2

http://www.sznews.com   2010-05-11 07:34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彭子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日前在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网站上开始公示,《建设标准》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的选址、交通组织、城市配套、户型分类、公共服务设施、环保性能等方面做出了明确指示,其中主要户型有四种,面积从35平方米到80平方米不等,以中小户型为主。

据《建设标准》,保障性住区选址应优先选用周边配套较成熟、公共交通较便捷的已开发地区,或其临近区域,选址亦可考虑在商品房开发中按比例配建。《建设标准》提到,新建保障房八成户型应选用表核准户型,两成户型可根据项目用地情况有针对性设计。在户型分类方面,保障性住房户型按照房型分为四类:具一个或两个居住空间的A类户型,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具三个居住空间的B类户型,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具三个居住空间(可改造为四个居住空间)的C类户型,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具四个居住空间的D类户型,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

保障房的位置也一直是市民高度关注的情况,《建设标准》提到,在交通组织和设施方面,保障性住区选址区域应在公交车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或地铁8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米,周边公交路网较少的住区出入口处宜设置的士站。保障性住区周边的交通车站宜设置有遮阳避雨顶棚及休息坐椅的候车亭,并设置自行车停车场地。机动车停车场宜为混合动力及电动车辆提供便利充电设施。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为:中心域内为0.3辆/100平方米,中心域外为0.4辆/100平方米;大小车位分级配置,为低排放、小排量机动车优先提供停车位。

来源: 晶报  编辑: 李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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