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10-03-12 08:20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律师:两类员工不适用经济性裁员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潘翔律师表示,据这批被强行辞退员工所反映的情况,有两类员工不适用经济性裁员,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不能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员工提到的安置费、解决住房等问题,则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补偿范围。
已处理过大量劳动纠纷的潘翔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稳定有序地裁员,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另外,用人单位应事前做好预案,事中做好补偿工作,事后及时和员工沟通、释法,尽可能人性化地妥善解决员工的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体现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本报记者雷丹报道
来源: 深圳晚报 编辑: 李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