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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选举法拟取消城乡差别实现“同票同权”

http://www.sznews.com   2010-03-09 08:20  深圳新闻网    【字号:  

  与此同时,我国一些地方在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已在探索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我国各级人大经历了数次换届选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巩固和扩大。修改选举法,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王兆国说。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次选举法的修改,就是为落实这一精神,完善选举制度,扩大人民民主。

  针对草案中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一些全国人大代表认为,这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进一步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

  有关专家也高度评价这一修改。“这次选举法修改很及时,符合当今城乡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表示,修改后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更加科学。

  韩大元表示,这一修改有利于调整人大代表的构成,反映多种利益需求,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为人大制度的作用的发挥提供主体条件。

  此外,草案还就基层代表的数量,公民兼任两地人大代表的情况,代表辞职的程序以及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等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王兆国表示,修改选举法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推进我国的人权事业不断发展。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申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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