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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选举法拟取消城乡差别实现“同票同权”

http://www.sznews.com   2010-03-09 08:20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深圳新闻网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周婷玉、黄小希、贾楠)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日开始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此举意味着我国选举制度将迎来重大改革和完善,城乡人口选举有望实现同票同权。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比1。

  审议中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则对现行法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草案还对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作了类似的规定。

  “这一修改直接意味着农村人口在选举上及政治权利的实现上向平等原则迈出了一大步,促成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的充分实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

  韩大元同时指出,在保障人人平等的基础上,此次修改还体现了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即各行政区域无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以保障各地方、各民族的利益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得到体现。“三者是相互密切联系的统一体,要综合地分析,不能相互割裂开来。”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申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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