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10-03-02 09:43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禁放烟花爆竹深圳实行多年,但记者采访发现私自燃放现象虽逐年下降但仍难根绝
警方禁令犹在耳元宵鞭炮响通宵
收缴的烟花爆竹堆成小山。本版照片除署名外均为本报记者 余海波摄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赵鸿飞)禁止私自燃放烟花爆竹,深圳已实行多年。但记者采访发现,今年仍有少数市民违反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埋下了重重安全隐患。
昨日,记者采访了多个部门,发现私自燃放烟花爆竹,在深圳仍大有人在。据了解,深圳市政府1990年12月4日发布,并于1994年1月29日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深圳由此进入了最早禁放烟花爆竹的城市行列。近年来,私自燃放烟花爆竹人数开始有所下降,但并未完全禁止。
非法燃放烟花留下安全隐患。来自医疗部门的统计显示,有人在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被炸伤眼睛,有人被烧伤脸部,有人被炸伤腿部,而有一户人家,竟因邻居放烟花引发火灾。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要求,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举行大型庆祝、庆典活动而燃放烟花焰火晚会外,其他所有在特区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在特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呼吁广大市民能够遵守规定,让节日的深圳更加文明和谐。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编辑: 申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