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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干部酒后闯入酒店女浴室被“批评教育”

http://www.sznews.com   2010-03-02 07:54  深圳新闻网    【字号:  

  律师说法:醉酒不是免责前提

  “如果肇事者没有喝酒,公然闯入女浴室,这样的行为肯定违法了!”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做了这样一个假设,他说,按照这个假设,结合中国对酒后仍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那么,醉酒后闯入女浴室的男子,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王海也表示,这里所说的法律责任,一般是指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有个前提,那就是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或者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果没有这个,那就只能在治安管理责任范围内进行界定。

  “一个客观的事实是,醉酒这一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往往会赢得执法者的谅解!”王海分析说,民警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可能会从其醉酒无法控制其行为的角度,推断其主观上没有恶意,那么行为上也存在偶然性,再加之认为事发地点为一相对较为封闭区域,推断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大,所以仅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但王海强调说,作为一个成年人,理应知道自己醉酒后可能会出现行为无法控制的一些情况,以及预知到在游泳中心打麻将时可能会出现的一些意外,并应该对这些意外负责。而且,在两名女性裸体的情况下闯入,尽管范围不大,但是,鉴于还有其他会员在游泳中心,具有一定的传播面,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王海表示,警方应该详细调查,视情况对肇事者进行治安处理。

  (文中除律师外,其他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现代快报  编辑: 申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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