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10-02-24 08:21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新学期学生的安全更有保障了,《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于新学期正式实施。《实施细则》明确,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政府建立和完善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对小学四年级以下的学生应当建立上下学交接制度,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编辑: 申文峰